70岁的李某骑电动车时,撞上了在村内公共道路上搭建的婚礼喜棚,导致受伤并最终死亡。其家属因此将婚礼主家郭某、婚庆人员魏某和搭建者郑某一同诉至法院,要求赔偿超过26万元。根据河南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,判决一审法院的决定继续生效,三方需共同赔偿超过22万元。
事件发生在2025年10月5日下午,李某在村内道路行驶时,因与魏某和郑某搭建的喜棚扯绳相撞而受伤,抢救无效后身亡。事故调查认定,李某在此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,而魏某和郑某则承担次要责任。郭某为了子女婚礼支付了3495元,并将婚庆相关事务交给魏某负责,后期由于喜棚不足,魏某又将搭建任务交给郑某。
一审法院认为,涉事三方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占用公共道路进行婚庆活动,且没有设立安全警告标志,因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。李某在通行时亦未确保安全,因此也有过错。最终法院支持了李某家属的赔偿请求,确认总损失为511657.09元,判决李某承担60%的责任,魏某、郑某和郭某三方共同承担40%责任,具体赔偿金额为魏某56165.71元,郑某和郭某各84248.56元。
一审判决后,三名被告提出上诉,但二审法院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,结果合理,遂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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